【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仓储物提取时间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依如下规则提取仓储物:(1)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主张提取仓储物,保管人需要予以配合。(2)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一般而言,保管人应当预先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货,并根据仓储物的数量、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给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期限截止前提货即可。(https://www.daowe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