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案例评析】

本案裁判观点坚持反担保的独立性。也就是说,不能以担保合同项下的抗辩作为反担保的抗辩,独立反担保的欺诈抗辩应根据独立反担保保函的事实而独立判断。在本案中,只有担保行存在独立的欺诈性索赔,反担保行才可以主张保函欺诈抗辩。当然,本案所涉及的与债权人能否直接向反担保人索赔是不同的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