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合同效力适用法律的规定。

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原《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效力的大部分规定的内容,均被规定在了《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以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为代表的法律规范之中,作为全部民事法律行为的公因式而统摄整部《民法典》。因此,在合同编中仅对合同的效力进行了特殊的规定。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合同的效力除了适用本编的规定外,当然还应当适用总则编第六章第三节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关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