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本条的规定与原《合同法》第40条相比,首先,在体例上以分项的方式对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进行了规定,内容更加全面,逻辑也更加清晰。其次,在内容上,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原因较原《合同法》增加了提供方不合理地减轻其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使得原先只能依照法理被解释为无效的上述两种情况,如今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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