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图示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标的物数量、外观瑕疵的推定性规范。(https://www.daowen.com)

买卖双方未对检验期限进行约定的,买受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验。不过,有些瑕疵是可以即时发现的,而且在一般情形下,买受人往往在接收货物时已经进行了即时检验,检验后在送货单、确认单上签字确认,视为进行了检验。比如,房屋交付时门窗是否损坏、电表数字是否有误等,运送的桌椅是否掉漆、有创痕,数量是否短缺等,均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现瑕疵。正是因为标的物外观、数量瑕疵极易通过目测、过数等方式即时发现,因此,本条规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数量、外观已完成检验。送货单、确认单未记载的瑕疵,视为不存在。

推定是为了效率,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买受人接受的货物确实存在送货单、确认单等未记载的瑕疵的,买受人仍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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