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案例评析】

本案中,虽然被告张某仙不是被帮工人,但是在柏树自身存在一定倾斜,在2019年9月当地地震后柏树存在倾倒的危险,在被告王某兴、陈某英多次要求其砍伐柏树的情况下,被告张某仙作为涉案柏树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柏树存在倾倒的安全隐患。被告王某兴、陈某英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被告张某仙所有的、管理的涉案柏树倒下砸到自家房屋或危及他人安全,因而请原告帮忙一起砍树,避免柏树倾倒砸他人房屋或砸伤他人的危险发生。这是一种无因管理行为。《民法典》第979条第1款的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被告王某兴、陈某英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张某仙作为受益人。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有损失,可以请求受益人张某仙给予适当的补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