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本条规定了行纪合同对委托合同的准用。
关于行纪合同是否属于委托合同,我国学者存在争议。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存在相似之处:二者皆为提供服务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与委托合同的受托人都是为了委托人利益办理事务;二者皆以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为基础。因此,有学者认为行纪合同属于委托合同之一种。 (4)(https://www.daowen.com)
相较而言,《民法典》没有规定雇佣合同,所规定的委托合同亦不限于无偿;行纪合同纵使与委托合同存在相似之处,但本条仍将行纪合同作为区别于委托合同的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这可以从本条所规定的“参照适用”推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