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没有类似规定。
本条在适用时一定要注意:本条中出卖人风险转移的点是将标的物交第一承运人。具体的交付地点是由运输合同确定的,该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买受人和承运人,就运输合同的订立而言,出卖人是买受人的代理人。现实生活中,代办托运涉及的运输不一定是联运合同,因此“第一承运人”应作广义解释,即包括“非联运合同中的承运人”和“联运合同中的第一承运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