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金钱的数额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直接约定,也可以根据约定的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算出。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对损害赔偿的事先估计,而这种事先估计可能与实际的损失存在较大的偏差。因此,法律在尊重当事人对违约损害赔偿的意思自治的同时,还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寻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调整这种与损失的过大偏差的途径,以保障双方当事人在权利义务上不至于显失公平。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至于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当事人请求介入调整的具体标准和衡量方式,根据原《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https://www.daowen.com)

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后,除迟延履行外,不再承担合同的履行义务。本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即使非违约方无证据证明其因对方的迟延履行受到了损害,或者无法明确损害的金额,非违约方依然可以向违约方主张其迟延履行的违约金,除非违约方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这是因为迟延履行必然会给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而很多时候这种损失无法得到证明或者以货币的形式体现出来,比如卖方迟延三天交付一件最新款服装,买方因其迟延交付而受的损失体现为在这三天内不能穿出去以获得满足感的遗憾。从本条的文义来看,只有在当事人专门就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时候,方可如此。考虑到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可以被其他有偿合同所参照适用,因此目前的司法实践对这一问题的态度是,即使未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的,非违约方也可以主张逾期付款损失,即使其无证据证明因对方的迟延履行受到了损害。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