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承担风险的买受人可对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的规定。

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前提是“标的物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因此,本条中,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必须是与标的物灭失、毁损无关时,才有本条的适用。如果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且该违约导致了标的物毁损、灭失,则应适用违约责任的法则,解决买卖双方的责任分担。风险负担规则在此情形下,不能适用。

本条适用的主要情形可能有:(1)出卖人履行迟延,买受人受领后标的物灭失、毁损,该毁损不可归责于双方。此时,风险由买受人承受,但出卖人仍应向买受人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2)在代办托运,出卖人选择的运输方式与约定不符。比如,买受人指示火车交运,出卖人选择了汽车运送,货物运送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毁损,则出卖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其他情形。(https://www.daowen.com)

理解本条的关键点是:标的物已交付、债权人有违约行为、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毁损或者灭失。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