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图示

【要义精解】

本条规定的是借款合同的形式及内容。

从功能上看,本条规定是指示性的,它属于行为规范,提醒行为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注意法律对借款合同的形式要求、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https://www.daowen.com)

书面形式要求适合于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关系,是要式法律行为的要求,未采取书面合同形式的借款合同,无效。不过,本金的支付会弥补借款形式瑕疵,使借款关系有效建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原则上为不要式,且属于实践性合同,本金交付时合同才成立并生效。当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成立即生效。

借款合同内容中的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均属于重要条款,对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本条一一列举,旨在提醒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要考虑这些因素。这些因素的短缺,有时并不一定影响合同成立,比如,用途的缺少,不影响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成立;利率的缺失,推定为无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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