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本条源自《合同法》第409条。在适用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受托人的情形都构成共同委托。数个受托人须共同处理相同的委托事务,如某商场委托甲代为购进家电,委托乙销售电视机,又委托丙销售冰箱。虽然甲、乙和丙都接受同一个委托人的委托,但彼此之间不存在联系,而是各自接受不同内容的委托。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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