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本条是对原《合同法》第247条的继受。该条在适用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是对“妥善”的理解,通常认为应根据善良管理人的标准来保管、适用租赁物,其要求比处理自己的事务更加谨慎。我国《民用航空法》第29条规定了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及其例外:“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干扰承租人依法占有、使用民用航空器;承租人应当适当地保管民用航空器,使之处于原交付时的状态,但是合理损耗和经出租人同意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改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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