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供电合同属于持续性契约,在合同期内,供电人有依照约定持续供电的义务。供电设施维修、临时检修是维护持续供电关系所必需的,在实施上述行为时,有时需要中断供电。我国电力资源不均衡,用电高峰季节,电力供不应求,需要依法对某些用电人的用电实施限电,即暂时中断供电。除上述情形外,用电人违法用电,构成根本违约时,供电人也可以中断供电,以促使用电人停止违法用电行为。上述种种情形下,供电人均有权中止供电。
供电人中止供电时,应按照国家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事先通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护用电人,用电人可以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或者替代方案,减少损失,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比如,居民用户对冰箱、冰柜内存食物提早处理,可以减少浪费;疫苗单位采取人工发电,满足疫苗存放需求;等等。
事先通知的具体时间、方式见国家有关规定。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的,或者不具备中断供电事由擅自中断供电的,均构成违约,需要向用电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