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保管费支付期限的规定。

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寄存保管物之时或者领取保管物之时支付保管费,也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保管费或者分期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如下规则支付:(1)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合同性质、合同目的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依前述方法仍然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https://www.daowen.com)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