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规定了中介人的报酬请求权。
支付中介报酬是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当事人未约定中介报酬或者约定中介报酬不明确的,如果存在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或者依法应当执行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否则,应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所谓合理确定,是指所支付报酬数额应依中介人所提供的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以及同类或者相似的中介人的一般报酬水平而定。
中介报酬的支付义务人因中介类型之不同而异。在报告中介中,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后,由委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在媒介中介中,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则由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https://www.daowen.com)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仅可请求支付报酬,至于中介费用,须由中介人自己负担。因为中介人的报酬通常已包含费用,因此中介人在请求支付报酬后,无权另行请求支付费用。中介活动的费用应限于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差旅费、通信费等,劳务支出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