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连带债权的行使规则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连带债权的行使方式,参照适用本章关于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本条还特别明确了连带债权行使的规则。
实际受领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权人负有向其他债权人返还义务。因为任一连带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就全部债权主张给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债权人有权保留其受领的全部债权。连带债权在各个债权人之间是有份额的。实际受领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这个份额可以是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如果既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的,或者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则视为份额相同。(https://www.daowen.com)
连带债权参照适用本章连带债务的有关规定。例如,部分连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时的效力。债权可以被放弃,但是作为连带债权人的一员,在没有取得其他连带债权人同意或者授权时,仅有权放弃自己那部分的债权,而不能就他人份额的债权表示放弃。部分连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即使是就全部债务表示免除,在扣除该连带债权人的份额后,也不影响其他连带债权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