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拍卖的规定,在性质上,属于准用性规范,即准用有关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拍卖是买卖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在同一时间、地点,向多人发出要约邀请,受邀请人集中竞价,出卖人与出价最高者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拍卖往往涉及一系列法律关系,出卖人和拍卖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有时还存在拍卖机构对标的物质量的担保关系。拍卖通知属于要约邀请,出价属于要约,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的,为承诺。竞买人出价后,有其他竞买人给出更高价时,前一个出价要约失效。(https://www.daowen.com)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