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债权决算期(债权确定期)与保证责任期间不同,出现主债权尚未到履行期,而保证期间已过的情况。也就是说,保证人是否应当对履行期在保证期间之外的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的观点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即使到期日在保证期间之后,仍属于保证担保的范围。这其中的理由在于,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而不是在一定期间内已到期的债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