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规定了受托人权限的范围。

依受托人权限的范围不同,委托可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在特别委托的情形下,受托人仅有权处理该一项或者数项事务。在概括委托的情形下,受托人有权处理委托事务范围内的一切事务。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受托人处理事务的权限范围不同,处理事务的结果的归属不同。受托人超越权限范围的行为对委托人无约束力,但经委托人追认或者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受托人超越权限行事造成委托人损害的,应负违约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