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本条是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通谋虚伪表示的规定。
所谓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虚构的租赁物作为标的签订虚假的融资租赁合同。比如,当事人为了逃避金融监管对贷款利率的限制,通过虚构租赁物的形式进行贷款的行为。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行为,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通谋的虚伪表示。民法典总则编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所以,以虚构租赁物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但对于虚假意思表示下隐藏行为的效力,则应根据被隐藏行为的性质来具体判断。如被隐藏的行为是非法的行为,则该行为亦应无效。如被隐藏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则该行为就不一定是无效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