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本条规定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类别。
建设工程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多规定于承揽合同之下。我国《民法典》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有名合同处理,原因在于其规范之中有很多特殊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按本条及下一条文义,建设工程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合同生效即产生债,承包人有依约完成工程建设的义务,发包人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分类中,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负担行为,因此,无权处分下,发包他人工程的合同有效。建设工程合同在类型上,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并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