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规定。
合同的履行应当采取“全部”和“全面”履行的原则,原则上是禁止部分履行的,除非部分履行不损害对方利益或者债权人同意。
这一规则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合同义务的整体履行与部分履行或者分期履行,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造成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如风险增加、履行失去意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因此,法律一般不赋予债务人部分履行的权利。例如,甲欠乙1万元。约定一次性偿还,如果甲采取每天偿还1元的方式履行债务,那么对于乙来说,这1万元因为漫长的偿还期限失去了意义,等同于乙几乎没有收到任何钱。(https://www.daowen.com)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