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1987年《技术合同法》只适用于中国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不适用于涉外合同,即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时不适用。1999年原《合同法》扩大了适用主体的范围,不对技术合同的主体作特别的限制。与原《合同法》相比,《民法典》进一步区分了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许可合同,在技术合同的定义中增加了“许可”的内容,当事人就技术许可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也属于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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