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案例评析】

虽然我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不得据此要求强制履行,但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赠与条款不适用撤销赠与的规定。夫妻双方达成将房屋产权赠与子女的合意,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有财产的分配所作的特殊约定。由于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属于离婚协议的一部分,此时的合同具有财产和人身的双重属性,所以将该房屋赠与其女的协议不属于《民法典》第657条规定的赠与合同,自然房屋的所有人不能主张撤销该项赠与。(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