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规定。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负担的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例如,甲乙约定由丙负责将货物送达乙处。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仅仅达成了由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的合意,并非是债务承担或者转移,第三人因此仅仅具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如债务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征询第三人意见,事后也未获得其同意,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的约定的情况下,不得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https://www.daowen.com)

(1) 王洪亮:《债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