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默示更新。
物业服务合同的默示更新,又称法定更新,是指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视为以不定期方式继续原物业服务合同。默示更新的要件有二:其一,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根据《民法典》第947条第1款的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在默示更新的情形下,业主虽没有依法作出续聘原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但也未作出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其二,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根据《民法典》第947条第2款的规定,一般而言,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如果不同意续聘,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默示更新的情形下,物业服务人没有作出不同意续聘的通知,而是继续提供物业服务。(https://www.daowen.com)
以默示方式更新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果为,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成为不定期合同。一旦原物业服务合同成为不定期合同,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就都具备了任意解除权。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受到60日期限与书面形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