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实与裁判】

【案例事实与裁判】

2019年3月22日,深圳市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国际公司)与四川某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酒业公司)签订《白酒储存罐租赁合同》,约定将200吨白酒储存于某酒业公司白酒储存罐中,由某酒业公司负责白酒的安全、防盗、消防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将租赁期限暂定为1年。2019年7月某国际公司出具白酒出库委托书,办理出库手续,但某酒业公司以第三人四川省某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将白酒质押给某国际公司为由,拒不返还白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合同名为《白酒储存罐租赁合同》,但根据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该合同实为保管合同。某国际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保管费用,向某酒业公司请求返还白酒,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