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义务的规定。
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维持保管物的现状。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或者让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经寄存人同意或者基于保管物的性质必须使用(保管物的使用属于保管方法的一部分)的情形除外。如果保管人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保管物或者让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造成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没有造成保管物损坏,保管人也应向寄存人支付相当的报酬作为补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