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定作人不合理要求情况下的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如果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即该图纸或技术要求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工作成果,在此情况下,承揽人应当及时将该情况通知定作人。承揽人未及时通知定作人的,怠于通知期间的误工损失由承揽人自己承担,造成工期拖延,给定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揽人应当赔偿定作人损失。如果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而未通知定作人,仍然按照原图纸或者技术要求进行工作,致使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修理、更换、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应当赔偿损失。(https://www.daowen.com)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