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本案是关于不当得利的适用,根据《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有四个构成要件:(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本案中,莫某通过水滴筹平台获得的筹款本应用于其儿子的医疗救助,但在其儿子死亡的情形下,该部分筹款却基本未用,符合了不当得利的法律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是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法律判令莫某全额返还筹款及相应利息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