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例如,甲向乙购买一辆汽车并为此支付了10%的定金,在甲支付购车款时,定金即实现了担保履行的目的,因此抵作价款,甲仅须支付剩余购车款的90%。又例如,甲乙就各自拥有的古董订立互易合同,甲为了保证合同能够履行而向乙支付了定金。在按照约定完成了古董的互易之后,乙应当返还甲支付的定金。(https://www.daowen.com)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上述规定可知,定金存在以下特点:第一,定金虽然与违约金的根本目的一致,都是为了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但是定金更具有保证合同履行的意味。因此定金比严格限制惩罚作用的违约金具有更为浓厚的惩罚性,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即适用定金罚则,即使定金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违约方也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第二,定金不仅仅担保合同义务的履行,还担保合同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因此,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但是因部分满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而未导致根本违约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不足部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