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贷款人知情权的延伸,条文源自原《合同法》第202条。

贷款人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是知情权的体现,也是其控制贷款风险的一种手段。一旦知悉借款人违约使用贷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财务会计账本,是法律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组织体的设计,财务会计报表自然针对的是上述主体作为借款人时的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给贷款人,是法律赋予借款人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为贷款人知情权服务的,在某种程度上,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与借款人提供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的义务,实质上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https://www.daowen.com)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