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承诺生效的时间等同于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则从此时开始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合同成立的时间又与合同订立的地点密切相联,后者则直接确定了与法院管辖以及法律的选择适用。所以确定承诺生效的时间非常重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一般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只有在交易习惯或者要约允许时,才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相应地,本条以承诺是否以通知作出为区分标志,分别规定了承诺的生效时间。(https://www.daowen.com)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时间适用《民法典》第137条关于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规定,即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不需要通知,而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通过行为作出的承诺,承诺自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因为绝大多数通过行为作出的承诺,其行为都是与履行合同密切相关的,或者是履行合同的必要准备,或者根本就是履行行为。因此,行为一旦作出即视为承诺生效,在双方之间成立合同。否则,若采取到达主义或是了解主义,对作出承诺行为的受要约人显然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