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本条为新增条款,在原《民法通则》第87条的基础上,细化明确了连带债务的部分连带债务人因提存、免除、混同、抵销而对全体债务人免责的规则。这一规范的增加使得部分连带债务人债务的消灭对全体债务人的效力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强了《民法典》法律规范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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