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从债务转移的规定。原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从属于债权的权利,不因债务的转移而妨碍其存在。在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即取代了原债务人的地位,在这一合同中的主体地位,其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本应由原债务人履行的债务,并且遵守全面、诚信等合同履行原则,一并承担起本应由原债务人履行的那些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照顾义务、保护义务等,将随主债务的承担而移转于承担人。需要说明的是,由第三人履行的从债务,例如,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所提供的担保,在债务移转时并不当然随其移转,因为担保可能建立在提供担保之人对债务人的人身信赖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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