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本条延续了原《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定作人在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变更。按照契约严守原则,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发生变更,当事人仍然按照原合同履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果定作人中途变更对承揽工作要求的,如修改设计图纸、提出新的质量要求等,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新要求工作。也即定作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合同变更的效果。

图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