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对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后租赁物归属的规定。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可对租赁物的归属进行自由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传统租赁合同的规则,租赁物所有权应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在实践中,出卖人、租赁物通常由承租人选定,并由承租人占有与使用,租赁物对承租人来说具有更大的使用价值,对出租人来说则不一定能发挥其效用。因此,在融资租赁合同是由承租人的原因签订时,如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则可以由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并应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