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新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的规定。
在债务承担前即存在的原债务人得对抗债权人的事由,新债务人均得对抗之。在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即取代了旧债务人的地位,其享有的抗辩权从此由新债务人继受。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因债务的转移而消灭。新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包括: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务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例如,当债权人的财产明显减少,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应当先为履行的原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那么新债务人自然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不安抗辩权,在债权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必要担保前,中止履行其债务,即使债权人并不向新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https://www.daowen.com)
但是,原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债权,新债务人不得主张以之与债权人抵销。新债务人仅仅是取代原债务人在这一合同中的主体地位,其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本应由原债务人履行的债务,并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但是他并没有从原债务人处获得任何合同权利或是授权,因此不能对原债务人的债权进行处分,也不得就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向债权人主张抵销。例如,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1万元到期债权,原债务人将2万元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那么新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2万元的债务,而不能就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1万元债权主张抵销,仅履行1万元的债务。除非得到了原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