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2026年02月26日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解除权行使方式的规定。
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时,须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行使解除权。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事人也可以在解除合同前的催告或其他通知中事先就逾期不履行债务,即自动解除合同的事由进行通知,以作为更加灵活的解除权行使方式。
对方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导致就合同是否解除产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以免违约方因非违约方解除条件不成就即主张解除合同导致利益损害,或者非违约方因违约方不认可解除合同的结果从而拒不配合解除后的返还义务,或者拒绝承担违约责任。(https://www.daowen.com)
当事人也可以不采取通知的方式,而是直接通过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除合同。对某些当事人就能否解除合同争议较大,以通知形式解除有极大概率引发诉讼或者仲裁的合同来说,这一途径可以起到节约成本和时间的效果。如果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主张得到了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确认,则解除合同的时间被追溯至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