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保理人通知债务人的规定。
保理的本质系债权让与,因此与普通债权让与一样为了保护债务人,只有通知债务人之后其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始发生法律效力。故若债务人没有接到保理通知的,保理对于债务人应当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仍然发生清偿的效力,其债务归于消灭。
通常情形是,保理人为了防止债务人向被保理人清偿债务,或者被保理人再将其应收账款债权让与第三人、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等从而受有损害的,往往会及时通知债务人。依据该条规定,保理人通知债务人时,首先,应当表明基于保理关系而发生了债权转让的事实;其次,应当表明自己作为保理人身份;再次,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凭证,如保理合同、资金提供证明等。否则,不构成合格通知从而对于债务人仍然不发生效力,这是保理人必须要注意的。(https://www.daowe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