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法的无因管理违反了被管理人明知或可推知的意思,原则上应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但被管理人对于管理利益是否有选择主张的权利,如其不主张,则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如其主张则应在获得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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