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供电人履行供电义务的地点之规定。

在内容上,立法者坚守了其一贯的立法态度:意思自治优先。当事人对供电履行地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这一规定是合理的,它符合社会公众的社会认知。(https://www.daowen.com)

电力资源不是物,电力供应需要通过线路完成,且供给和消费几乎同时完成。从某种意义上讲,消费决定了供给,进而决定了供电人电费债权的数额。基于这一事实,将供电设施产权分界处作为履行地点也符合电力供给的物理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