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适用】

【对照适用】

本条在内容上与原《合同法》第18条相比,区分了以对话方式作出和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这一规定除了在形式上与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一致以外,还具有现实意义。例如,某甲拟通过视频通话的方式向某乙作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但是在说话时因信号问题产生了卡顿,卡顿结束后收到了某乙的承诺。某乙在作出承诺后知道了某甲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此时按照原《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某甲的要约已经依法撤销,因为他在某乙承诺前即开始向其进行撤销要约的通知。但是根据本条的规定,由于某乙还没有知道某甲的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其当然可以进行承诺。此时合同成立,某甲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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