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如出租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则承租人将遭受直接的损害。除此之外,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选择人与受领人,对租赁物更为熟悉,将索赔权赋予承租人符合经济学上的效率原则。但既有立法对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所支出的费用如何负担、对行使权利的结果等如何分享没有明确规定。在我国既有立法中,承租人行使索赔权的前提要件是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而《俄罗斯民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则规定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卖人索赔,不以当事人特别约定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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