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义精解】

【要义精解】

本条是关于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处理规则的规定。

本条仅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不包括在内。在内容上,分为两层:(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补偿承包人。(2)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能否拒绝支付工程款取决于建设工程是否具有可修复性。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须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向承包人付款,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拒绝补偿工程款。发包人对建设工程不合格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