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皮质素(Corticotrophin)

促皮质素(Corticotrophin)

【商品名】

促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素。

【药理】

1.药效学

ACTH是维持肾上腺正常形态和功能的重要激素,由39个氨基酸组成。其合成和分泌是腺垂体在下丘脑促皮质素释放激素(CRH)的作用下,在嗜碱细胞内进行的。从人、牛、羊、猪提取的ACTH的第1~24位氨基酸序列完全相同。ACTH分子的生物活性位于N端,第1~20肽段的活性强度与完整的ACTH肽链相当。现已人工合成ACTH。

人血浆中ACTH水平具有规律性昼夜节律变化,一般睡眠后3~5小时分泌频率增加,早晨睡醒前及后1小时内达最高峰,以后渐减,下午6~11点最低。人腺垂体一日分泌ACTH为1~5U(5~25μg),应激时分泌量大大增加。

ACTH与肾上腺皮质细胞膜上的受体结合,激活几种蛋白激酶,促进肾上腺皮质细胞增生,并兴奋肾上腺皮质细胞合成及分泌肾上腺皮质激素(主要为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在用药初期有所增加,继续用药即不再增多;雄激素的合成和分泌也增多)。糖皮质激素对下丘脑及腺垂体起着长负反馈作用,抑制CRH及ACTH的分泌。在生理情况下,下丘脑、垂体和肾上腺三者处于相对的动态平衡中,ACTH缺乏,将引起肾上腺皮质萎缩、分泌功能减退。

本药用于ACTH试验的机制为: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对本药无反应;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在静脉滴注本药3~5日后,糖皮质激素的排出量逐渐增加,呈延迟反应。该试验还有助于区分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的病理性质,如为双侧皮质增生,反应常高于正常;如为皮质腺瘤,反应正常或稍高;如为皮质腺癌,则无明显反应。

2.药动学

本药可被蛋白分解酶破坏,故不能口服。肌内注射后于4小时达作用高峰,8~12小时作用消失(长效明胶制剂可达24小时或更久,锌混悬液制剂作用可维持12~24小时)。静脉注射后作用迅速,数分钟内起效。持续8小时静脉滴注本药20~25U,可使肾上腺皮质功能达到最佳状态。本药主要分布于肾脏,在血液中灭活的方式可能是通过氧化或酶解,也可能通过与血液中蛋白质结合而灭活。本药血浆半衰期约15分钟。

【临床应用】

1.用于活动性风湿病、类风湿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结缔组织病。

2.用于严重的支气管哮喘、严重皮炎等过敏性疾病。

3.用于急性白血病、霍奇金淋巴瘤。

4.用于多发性硬化症恶化(FDA批准适应证)。

5.肌肉骨骼系统炎性疾病急性加重期的短期辅助用药(FDA批准适应证)。

6.用于肾病综合征(FDA批准适应证)。

7.用于结节病(FDA批准适应证)。

8.用于血清病(FDA批准适应证)。

9.用于婴儿痉挛症(FDA批准适应证)。

【用法与用量】

成人

·常规剂量

·一般用法

·肌内注射 一次25U,一日2次。

·静脉滴注 一次12.5~25U,一日2次,临用前溶解于5%葡萄糖注射液中。

·促皮质素兴奋试验

·静脉滴注 20~25U本药溶解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持续滴注8小时,滴注前后监测血浆皮质醇的变化,或以日尿液监测尿游离皮质醇或17-羟皮质类固醇,与前一日对照值相比较。

【不良反应】

1.心血管系统

大剂量使用可见高血压、心脏扩大,左心室代偿功能增强。

2.代谢/内分泌系统

①可见雄激素分泌增多导致痤疮和多毛,另有妇女用药后出现男性化的报道,可见较轻的致糖尿病作用(致高血糖作用)。②长期使用可见盐皮质激素和糖皮质激素增多的相关反应(出现医源性库兴综合征及明显的水钠潴留和相当程度的失钾)。③有肾上腺出血、甲状腺激素分泌受抑制、生长激素对低血糖反应减低的报道。④抑制儿童生长发育。

3.肌肉骨骼系统

可见股骨头坏死、较轻的骨质疏松。

4.泌尿生殖系统

大剂量使用可见月经障碍。

5.神经系统

欣快、失眠,大剂量使用可见头痛。

6.精神

兴奋狂躁、情绪不稳定、抑郁、人格改变,大剂量使用可见精神失常。

7.胃肠道

可见较轻的胃肠道反应。

8.血液

白细胞明显增多。

9.皮肤

长期使用可见皮肤色素沉着,长期使用合成的ACTH可能诱发黑皮病。

10.眼

有出现双侧白内障的报道。

11.过敏反应

可见过敏反应,包括发热、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偶见过敏性休克,这些反应在腺垂体功能减退尤其是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中较易发生。

【注意事项】

1.用药警示

本药可使肾上腺皮质增生,故本药较糖皮质激素更易停药,但使用本药对皮质醇的负反馈作用可降低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对应激的反应能力,突然撤除可引起垂体功能减退,故停药时应逐渐减量。

2.禁忌证

①对本药或猪蛋白过敏者。②先天性感染的婴儿患者(国外资料)。③未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国外资料)。④眼单纯疱疹病毒感染者(国外资料)。⑤骨质疏松症患者(国外资料)。⑥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患者(国外资料)。⑦硬皮病患者(国外资料)。⑧手术后患者(近期)(国外资料)。

3.慎用

①高血压患者(除未控制的高血压患者)。②糖尿病患者。③结核病患者。④化脓性或真菌感染患者。⑤胃、十二指肠溃疡患者。⑥心力衰竭患者。⑦肾功能不全者(国外资料)。⑧肝功能不全(包括肝硬化)者(国外资料)。⑨重症肌无力患者(国外资料)。⑩白内障和(或)青光眼患者(国外资料)。[11]妊娠期妇女。[12]哺乳期妇女。

4.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减量或突然停药后,应监测心脏功能,并随时观察心肌的变化。

5.特殊人群

(1)儿童:尚未确定儿童安全有效的用药标准,部分儿童长期使用本药可出现生长停滞。

(2)老人:尚不明确。

(3)妊娠期妇女:①已有妊娠期妇女大剂量使用皮质类固醇后引起胎儿或新生儿不良事件的报道,故妊娠期妇女应慎用。②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

(4)哺乳期妇女:本药是否随乳汁排泄尚不明确,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5)特殊疾病状态:①肾功能不全者:本药可能致体液潴留,此类患者应慎用。②肝功能不全者:长期使用本药可导致体液潴留,故此类患者(包括肝硬化患者)应慎用。③疑有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此类患者进行促皮质素试验(ACTH试验)时,宜口服地塞米松(一日1mg),以避免诱发肾上腺危象。同时应注意过敏或低血压反应的发生。④心血管疾病患者:因本药可引起体液潴留和高血压,故高血压患者慎用,未控制的高血压患者禁用。⑤糖尿病患者:因本药可能改变糖生成和调节从而导致高血糖症,故此类患者应慎用。⑥胃肠道疾病患者:使用本药有致胃肠道穿孔和出血的风险,此类患者(如憩室炎、溃疡性结肠炎)应慎用。⑦重症肌无力患者:使用皮质类固醇(尤其在初始治疗时)可加重重症肌无力的症状,故此类患者应慎用。⑧眼科疾病患者: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导致眼内压增高、开角型青光眼和白内障,故白内障或青光眼患者应慎用本药。长期用药者应进行常规眼科检查。⑨骨质疏松症患者:大剂量和(或)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引起骨质流失增多和骨质疏松性骨折,故任何年龄的骨质疏松高危人群应慎用本药,骨质疏松症患者禁用。⑩甲状腺疾病患者:因皮质类固醇的代谢清除在甲状腺功能亢进者中较快,在甲状腺功能低下者中减慢(本药作用增强),故甲状腺功能变化的患者用药需调整本药剂量。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促皮质素 ①25U。②50U。

贮法:遮光、密封,于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