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激酶(Streptokinase)
【商品名】
德链、国大欣通(重组链激酶)、链球菌激酶、溶栓酶、思凯通(重组链激酶)。
【药理】
1.药效学
本药为C组β溶血性链球菌的菌体蛋白的提纯产物,也可经基因重组技术制备,称为重组链激酶。本药不直接激活纤溶酶原,需与纤溶酶原结合成为链激酶-纤溶酶原复合物,再激活纤溶酶原,使之转变为有活性的纤溶酶,将血栓中的纤维蛋白溶解成为纤维蛋白降解产物(FDP),而发挥溶栓作用。
2.药动学
本药静脉给药后迅速分布于全身,15分钟后主要分布于肝(34%)、肾(12%)、胃肠道(7.3%),血药浓度呈指数衰减。主要从肝脏经胆道排出。药物本身不通过胎盘,与抗体结合后则可通过胎盘。链激酶-纤溶酶原复合物很快从血浆清除,但与抗纤溶酶相结合的纤溶酶则在血栓部位释出,后者可使停止滴注后的溶栓效果延长12小时。血浆单向清除时间为18~30分钟。生物半衰期(自活化至溶栓效果的半衰期)82~184分钟。
【临床应用】
1.用于急性心肌梗死的溶栓治疗。
2.用于深静脉血栓形成、动脉血栓形成、肺栓塞、动静脉插管所致血栓形成(FDA批准适应证)。
3.用于胸腔积液。
【用法与用量】
成人
·急性心肌梗死
·静脉滴注 本药150万U,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100ml,静脉滴注1小时。应尽早用药,推荐于发病6~12小时内开始治疗。对特殊患者(如体重明显过高或过低),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剂量(按2万U/kg计)。
【不良反应】
1.心血管系统
静脉滴注过快可见低血压。用于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疗时,可见再灌注心律失常,偶见缓慢心律失常、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室性期前收缩、心室颤动。有动脉闭塞、动脉穿孔、心包积血的报道。
2.呼吸系统
罕见非心源性肺水肿,有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个案报道。
3.肌肉骨骼系统
有神经性肌肉萎缩、横纹肌溶解的个案报道。
4.泌尿生殖系统
可见肾功能损害、原发性肾炎,有急性肾小管坏死的个案报道。
5.神经系统
可见急性脑血管功能不全,罕见多神经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的个案报道。
6.肝脏
偶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黄疸。还可见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
7.胃肠道
可见恶心、呕吐。
8.血液
出血为主要并发症,如注射部位血肿、穿刺部位出血、皮肤瘀斑、胃肠道出血、泌尿道出血、呼吸道出血、颅内出血(于急性心肌梗死溶栓治疗时出现)。偶见溶血性贫血。溶栓治疗后可发生继发性栓塞(如肺栓塞、脑栓塞或胆固醇栓塞)。不常见未完全溶解的血栓脱落。还可见凝血障碍、浆细胞增多、血小板聚集。
9.眼
有前眼色素层炎、青光眼、视敏度下降的个案报道。
10.过敏反应
可见轻度过敏反应,如过敏性皮疹、荨麻疹、瘙痒、潮红、头痛、肌痛。偶见严重过敏反应,如支气管痉挛、血管神经性水肿。罕见过敏性休克。
11.其他
①可见发热、寒战、肩痛、背痛。②有由于血栓栓塞或胆固醇结晶栓塞,导致相关器官损伤的个案报道,如非创伤性脾破裂、心脏破裂。
【注意事项】
1.禁忌证
①对本药过敏者。②凝血障碍及出血性疾病患者。③左房室瓣狭窄合并心房颤动伴左房血栓者(溶栓后可能发生脑栓塞)。④未经控制的高血压(血压>180mmHg/110mmHg)患者。⑤不能排出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的患者。⑥感染性心内膜炎患者。⑦严重肝、肾功能障碍者。⑧近2周有溃疡出血病史、食管静脉曲张、溃疡性结肠炎、出血性视网膜病变患者。⑨2周内有出血、手术(如颅内手术、脊柱手术)、外伤史、心肺复苏或不能实施压迫止血的血管穿刺患者。⑩2月内有脑血管意外史者。[11]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形、动脉瘤患者。[12]妊娠期妇女。[13]哺乳期妇女。
2.慎用
①进行性肺空洞性疾病患者。②消化性溃疡、憩室炎患者。③急性皮肤溃疡或黏膜病灶患者。④心房颤动或心内血栓的患者。⑤急、慢性肾功能不全者。⑥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患者。⑦脑血管疾病患者。⑧感染性血栓性静脉炎患者。⑨动静脉插管部位严重感染的患者。⑩5日~12月内有链球菌感染史者。[11]高龄患者。[12]产后10日内的妇女。
3.用药警示
①冠状动脉内溶栓目前已不主张应用,仅用于造影或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时发生的血栓栓塞者。②用药2~6小时后,新鲜血栓即可发生溶解,3~4日后常伴有抗体生成,其抗体滴度的80%可维持1年,50%可维持2~4年。由于用药后可产生抗体,在5日-1年内重复给药,疗效可降低,故1年内不宜重复给药。③原则上手术或外伤后3日内不得使用本药,但若产生急性栓塞必须紧急治疗时,亦可考虑使用高剂量本药以减少出血机会,但应严密注意手术部位的出血。④人体常受链球菌感染,故体内常有链激酶抗体(即溶栓酶)存在,使用本药前,应给予足够的链激酶初始剂量中和该抗体。新近有链球菌感染者,体内链激酶抗体的含量较高,用药前应先测定抗链激酶值,如大于100万U,则不宜使用本药。⑤用本药前使用过肝素者,须先以鱼精蛋白中和;若使用过双香豆素类抗凝血药,则须测定凝血情况,其结果正常方可使用本药。⑥心肌梗死在发病6小时内,溶栓治疗的效果较好。故对胸痛持续30分钟以上、硝酸甘油及其他扩张冠状动脉药物不能缓解的心电图ST段抬高的急性心肌梗死者,即有指征考虑溶栓治疗。⑦在治疗深静脉血栓时,滴注部位以患肢为宜。若治疗下肢,可选用踝或足背静脉。若上肢受累,可选用同侧前臂静脉。因上下肢静脉血流小,深静脉血栓溶栓治疗常不足以使血栓溶解,故本药经导管滴注或经导管插入血栓内滴注可提高成功率。⑧给药前半小时,先肌内注射异丙嗪25mg,静脉注射地塞米松2.5~5mg或氢化可的松25~50mg,以预防不良反应(如出血倾向、寒战、发热)。治疗结束时,可给予低分子右旋糖酐以防再出现血栓。⑨溶栓治疗后,因最初触发血栓的内皮暴露,未完全溶解的血栓残核可再致血栓形成,溶栓药促发血小板活化、溶栓酶促进凝血因子FⅤa活化及导管促使血管痉挛、血管受损加重等因素,已溶栓部位可再出现继发性栓塞。用本药治疗血管再通后,发生继发性栓塞,可使用其他溶栓药。
4.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①用药前须监测链激酶(即溶栓酶)抗体值。②须监测出血时间、APTT、凝血酶原时间、TT、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血细胞比容等,其中TT可作为治疗监测。③用药同时应进行溶栓监测:溶栓治疗开始后4小时及之后每6~12小时,需监测TT,TT值以延长1.5~5倍为宜。而测定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对溶栓状态、出血危险性及临床处理均无参考意义。给药12小时后TT自40~60秒降至20~30秒时,本药应减量(自每小时10万U减至每小时5万U);6小时后重复测定TT,若TT回升到40~60秒,可继续按此量输注;若TT仍在20~30秒,则应将药量减至每小时2.5万U;若复测TT仍不回升,则应停药代之以肝素抗凝。溶栓过程中若TT为基础值的5倍以上,应立即停止治疗。每2~4小时重复测定TT,直到恢复至治疗范围,此时本药可减半量滴注,随后每6小时监测TT,每4小时监测生命体征。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链激酶:①10万U。②25万U。③50万U。④75万U。⑤150万U。
贮法:2~8℃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