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结合紫杉醇(Paclitaxel Protein-Bound)

蛋白结合紫杉醇(Paclitaxel Protein-Bound)

【商品名】

蛋白结合紫杉醇、凯素。

【药理】

1.药效学

本药为紫杉醇的白蛋白结合型纳米微粒,提高了紫杉醇的溶解性,白蛋白受体介导的紫杉醇转运机制有利于紫杉醇通过血流到达潜在的肿瘤组织中。紫杉醇具有广谱抗肿瘤活性,可促进微管蛋白装配成微管,并能抑制微管的解聚,导致微管束的排列异常,使纺锤体失去正常功能,从而导致细胞死亡。

与紫杉醇的普通剂型相比,本药不需加入聚氧乙烯蓖麻油和乙醇等毒性溶剂,使静脉输注时间更短、过敏反应发生率降低,且不需在治疗前给予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西咪替丁等药物。

2.药动学

本药静脉给药后,达峰时间为30分钟,分布容积为370~632L/m2。代谢产物均无活性,给药量的4%经肾排泄,20%随粪便排泄,总体清除率为15~17.7L/(h·m2),消除半衰期为14.6~27小时。

【临床应用】

1.用于治疗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

2.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FDA批准适应证)。

3.与吉西他滨联用,用于转移性胰腺癌的一线治疗(FDA批准适应证)。

【用法与用量】

成人

·联合化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或辅助化疗后复发的乳腺癌

·静脉滴注 推荐一次260mg/m2,静脉滴注30分钟,每3周1次。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尚无肾功能不全者使用本药的临床研究数据,其适宜剂量尚不明确。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

对血胆红素大于1.5mg/dl者,本药的适宜剂量尚不明确;中至重度肝功能不全者应减少初始剂量;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超过正常上限(ULN)10倍或胆红素超过ULN 5倍者,不推荐使用。

·毒性状态时剂量

用药期间如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ANC<0.5×109/L)持续1周或1周以上,或出现严重感觉神经毒性,应将后续疗程的治疗剂量减至220mg/m2;如再次出现上述严重ANC减少或感觉神经毒性,则应再将随后的治疗剂量减至180mg/m2。对于出现3度感觉神经毒性的患者应暂停给药,待神经毒性恢复至小于或等于2度后方可继续治疗,并在后续治疗时降低剂量。

【不良反应】

1.心血管系统

可见心电图异常(最常改变为非特异性除极化异常、窦性心动过缓和窦性心动过速)、低血压、心动过缓。其他与本药单药治疗可能相关的严重心血管不良事件包括胸痛、心脏停搏、室上性心动过速、血栓、肺血栓栓塞、肺梗死、高血压。还可见脑血管意外(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缺血或梗死、静脉炎、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功能障碍。上市后有房室传导阻滞的报道。

2.呼吸系统

可见咳嗽、呼吸困难。罕见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放射性肺炎。还可见气胸、呼吸道感染。

3.肌肉骨骼系统

常见肌痛、关节痛,通常为一过性,在给药后2~3日出现。

4.泌尿生殖系统

可见血清肌酸酐升高。

5.神经系统

可见感觉神经病变。有出现神经麻痹的报道。还可见嗜睡。

6.肝脏

可见AST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胆红素升高。罕见致死性肝坏死、肝性脑病。

7.胃肠道

可见恶心、腹泻、呕吐、黏膜炎。罕见肠梗阻、肠穿孔、胰腺炎、缺血性结肠炎。还可见口腔念珠菌病。

8.血液

可见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血小板减少、贫血。还可见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性败血症。

9.皮肤

可见脱发、皮肤瘙痒、皮疹,多在用药后2~3日出现,通常数日后可自行缓解或仅需对症处理。不常见指甲改变(色泽改变或甲床颜色变浅)。罕见蜂窝组织炎、皮肤硬结、表皮脱落、坏死和纤维化、斑丘疹、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还有出现光敏反应、放射回忆现象、掌跖痛性红斑(PPE)的报道。

10.眼

可见视物模糊或复视,通常为可逆性。罕见结膜炎和流泪。

11.过敏反应

可见呼吸困难、潮红、低血压、胸痛和心律不齐。

12.其他

可见感染性疾病、乏力、出血、注射部位反应(药液外渗,可更换部位注射)。还可见不适、发热、脱水。吸入后可出现呼吸困难、胸痛、眼灼痛、咽痛和恶心。局部接触可能出现刺痛、烧灼感和红肿。

【注意事项】

1.特别警示

①用药前外周中性粒细胞计数(ANC)低于1.5×109/L者不应使用本药。用药期间应监测患者可能出现的骨髓抑制,尤其外周血ANC减少,严重外周血ANC减少可导致感染[CFDA药品说明书-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②本药与紫杉醇的其他制剂不能互换使用[CFDA药品说明书-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2.用药警示

①静脉滴注过程中,应注意可能出现的血管渗漏现象,应将滴注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减少与滴注相关的局部反应。②配制本药时建议戴手套。如皮肤接触本药(冻干粉或已溶解的悬浮液),应立即用肥皂和水彻底冲洗;如黏膜接触本药,应用流动水彻底冲洗。③男性患者接受本药治疗,建议在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

3.禁忌证

对本药过敏者。

4.慎用

①肝功能不全者(国外资料)。②骨髓抑制患者(国外资料)。③感觉神经病变患者(国外资料)。

5.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用药期间定期监测外周血细胞计数、血压(输液期间)、心电图、肝功能。

6.高警讯药物

美国安全用药规范研究院(ISMP)将本药定为高警讯药物,使用不当将给患者带来严重危害。

7.其他注意事项

①除非有临床禁忌证,既往化疗中应包括一种蒽环类抗癌药。②本药分散溶解后应立刻使用,如未能立即使用时,应将含悬浮液的药瓶放回原包装中以避免光照并放在2~8℃冰箱内,最长可保存8小时。

8.特殊人群

(1)儿童: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2)老人:使用本药治疗的老年患者,发生毒性反应的频率并无增加。

(3)妊娠期妇女:①本药可对胎儿造成严重损害,妊娠期妇女用药应权衡利弊。育龄妇女接受本药治疗,应避孕。②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D级。

(4)哺乳期妇女:动物试验显示,本药可随大鼠乳汁排泄;本药是否随人乳排泄尚不明确。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100mg。

贮法:室温(20~25℃)下避光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