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比马唑(Carbimazole)

卡比马唑(Carbimazole)

【商品名】

卡比马唑、甲亢平、卡比乌唑、新唛苄唑。

【药理】

1.药效学

本药为咪唑类抗甲状腺药。作为甲巯咪唑的前药,在体内逐渐水解为甲巯咪唑而发挥药理作用,其作用机制参见“甲巯咪唑”的“药效学”。

2.药动学

本药口服后吸收完全,在血循环中迅速转化为甲巯咪唑,并聚集于甲状腺组织。口服0.5~1小时后,甲巯咪唑达到血药峰浓度(0.4~1.4μg/ml),半衰期约9小时。本药主要随尿液排泄(85%),且主要为甲巯咪唑的代谢物(仅7%~12%为甲巯咪唑原形),经粪便排泄率不足1%,可经乳汁分泌。

治疗格雷夫斯病时,服用本药后6~12个月达最大疗效。

【临床应用】

适用于多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①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者。②甲状腺手术后复发,但又不适于放射性131 I治疗者。③手术前准备。④作为131I放疗的辅助治疗。

【用法与用量】

成人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 初始剂量一般为一日30mg,每8小时1次,按病情调整为一日15~40mg。病情控制后逐渐减量,维持量为一日5~15mg,疗程一般至少为18~24个月。

儿童

·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 初始剂量为一日0.4mg/kg,分次服用,按病情决定维持量。

【不良反应】

1.心血管系统

可见脉管炎。

2.代谢/内分泌系统

可出现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肿、甲状腺自身抗体阳性。

3.呼吸系统

罕见间质性肺炎。

4.肌肉骨骼系统

可见关节痛。还可出现肌痛、关节肿胀。

5.泌尿生殖系统

可见肾炎等。

6.免疫系统

可见红斑狼疮样综合征。

7.神经系统

可见头晕、头痛。还可出现感觉异常。

8.肝脏

罕见肝功能损害,导致血清碱性磷酸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血乳酸脱氢酶及血胆红素升高。

9.胃肠道

可有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

10.血液

白细胞减少较多见,严重粒细胞缺乏较少见,血小板减少、凝血因子Ⅱ或因子Ⅶ降低者少见。有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道。还可出现溶血性贫血。

11.皮肤

较多见皮疹或皮肤瘙痒。还可出现脱发、中毒性表皮松解坏死。

12.耳

有出现单侧听力丧失、耳鸣的个案报道。

13.其他

可出现药物热。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

本药与丙硫氧嘧啶之间可能存在交叉过敏反应。

2.禁忌证

对本药或甲巯咪唑过敏者(国外资料)。

3.慎用

①对丙硫氧嘧啶过敏者(国外资料)。②肝功能不全者。③血白细胞计数偏低者。

4.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服药期间宜定期检查甲状腺激素水平、血常规及肝功能。

5.特殊人群

(1)儿童: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甲状腺激素水平,避免出现甲状腺功能减低,必要时可酌情加用甲状腺激素类药。

(2)老人:老年人(尤其肾功能不全者)应酌情减量给药,必要时加用甲状腺激素类药。

(3)妊娠期妇女:国外早期资料认为,婴儿先天皮肤缺损与其母亲妊娠时使用本药有关,但后来证实这种关系不确切;最近有国外资料认为孕妇在需要时可以使用本药,但国内资料认为,因甲巯咪唑可透过胎盘,孕妇用药应谨慎。必须使用本药时宜采用最小有效剂量;甲亢孕妇在妊娠后期病情可减轻,此时可减少抗甲状腺药物的用量,部分患者于分娩前2~3周可停药,但分娩后不久可再次出现明显的甲亢症状。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D级。

(4)哺乳期妇女:本药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服用较大剂量时可能引起婴儿甲状腺功能减退,故服药时不宜哺乳。

【制剂与规格】

卡比马唑片 5mg。

贮法:遮光,密封保存。